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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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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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1名

一、擬徵聘職級及名額:
  ※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1

二、應具專長與所需資格條件:
  具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教師資格,可教授作業管理、作業研究、管理科學、商業分析、顧客關係管理、生產管理專題研討等相關課程者尤佳,具備商業分析(Business Analytics, BA)、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或大數據分析(Big Data Analysis)相關專長者為優先考量。
  1.民國109131已取得商學、企管、工業工程、工業管理或資訊相關博士學位者,且每學期至少1門課程需以英文授課。
  2.可於109年8月1日到職者

三、申請初聘副教授職級,需具副教授教師證書。

四、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到任後未能於期限內升等者,經再續聘一次,如仍未能升等者,則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之。

五、未盡事宜請聯絡蔡淑芬助教或康君妃專員

六、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詳附件「徵聘專任教師公告.pdf」檔案所載之應檢附文件。

七、申請截止日期
  1090109(以郵戳為憑)

八、起聘日期
  109年08月01日

九、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蔡淑芬助教、康君妃專員
  電 話:(02)8674-1111分機66559,66555
  傳 真:(02)8671-5912
  E-mail:mba_hd@gm.ntpu.edu.tw

十、備註
  1.相關表格請至本公告附件下載。
  2.「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第1、2點之word檔案請傳至mba_hd@gm.ntpu.edu.tw
  3.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4.欲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企業管理學系之教師職級及應徵者姓名】。
  5.合者通知(需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