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蔡宗仰先生清寒優秀馬來西亞及緬甸籍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108年11月15日(五)至11月29日(五) 止。
二、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之馬來西亞或緬甸籍大學部學生。(研究生、延畢生不得申請)
2.於高中及本校未受過申誡(含)以上處分。
3.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
4.一年級新生得依其原高中畢業成績提出申請。
5.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含)以上,操行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
三、獎學金發放:
馬來西亞及緬甸籍學生各1名,每名新臺幣2萬5,000元整。
四、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僑生及陸生組(行政大樓4樓)
五、檢附文件:
1.申請表1份。
2.評分表1份。
3.清寒相關證明。
4.前1學年度中文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 (須含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大一新生需檢附高中歷年成績單)
5.自傳。(格式不限,至少600字)
6.切結書1份。
※受獎生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獎學金停止發放或追繳,但已逾當學年度就學日超過一半者不予追繳。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經審查完畢後,不另寄還。
※獲獎名單公告於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