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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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及惜珠」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簡章公告
一、目的: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提供高級人才培育環境,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以期提昇國際競爭優勢,特提供「學海飛颺」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通過本校舉辦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獲得推薦至國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交換證明,或自行接洽國外學校獲得訪問學生身分,並經專案簽准,選讀一學期或一學年者。
3.未獲得交換/訪問學校獎學金之學生。
4.申請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學士階段、碩士階段、博士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已覓得出國研修機會(例如: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或透過教授介紹、或自行與海外學校聯繫好),但不含赴大陸、港澳地區研修
6.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期或學季,最高以一年為原則。
三、申請期限:
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於106年2月24日前(郵戳為憑)校內申請截止期限前,繳交申請所需相關文件至國際事務處(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三樓)。
四、繳交文件: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含獲得推薦至國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交換證明或訪問學校同意證明(可後附)。
(二)最近2年內之相關外語能力證明影本。
(三)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大學部附加名次。
(四)教師推薦函2封。
(五)研修計畫書,內容含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出國預算規劃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等。
(六)個人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 (請列舉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無則免附。
(七)國外研修學校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訪問之文件,無則免附。
九、注意事項與填寫說明:
(一)106學年度(2017.9~2018.6)出國之同學請利用本次遞件(國外大學入學證明或交換生資格證明可後補)。
(二) 確實填寫各項資料申請表。(請務必以「全名」填寫各項欄位)。
3. 研修領域別:請就「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工程與生醫科技」三大領域擇一填寫。
4. 費用估計:
- 學 費:參考各校收費標準,免付費之交換生可填寫"0"。
- 生活費: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匯率暫以1美元兌29.6元台幣計之。
- 機票費用: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
5. 本校對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訂定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站)查詢,並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五、重要連結(請詳閱)
(一)申請學海系列獎學金http://oia.ntpu.edu.tw/article/detail/webSN/291/sn/55
(二)獲學海獎學金申請補助者http://oia.ntpu.edu.tw/article/detail/webSN/356/sn/131


‧附件檔: * 教育部辦法 * 學海惜珠辦法 * 學海飛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