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5-2課程教學助理開始申請,申請期限至106年2月14日。(無須列印紙本)
一、本案為執行教學卓越計畫分項F-2及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105學年度第2學期執行期程自106年3月至6月止,共4個月,TA均為勞僱型兼任助理。
二、每位教師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語文通識課程可向本中心申請,其餘通識課程則否) ,該門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之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本校課程查詢系統之課綱須詳填,而TA申請系統上之課程概述簡要填寫即可)。
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
三、 請於106年2月14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勿列印紙本申請書。
四、線上申請請至教務處首頁/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助理TA 申請 ,
帳號及密碼與教師資訊系統相同,請依課程需要選定TA類別,選定後不得更換。
五、倘申請案件過多,經費不足以補助所有之合格案件,本中心另以該門課程選課學生人數及申請教師前一學期參與相關教師教學增能課程學習時數次數等原則,(如有通知,再行提供佐證資料即可),審查是否補助,核定結果以e-mail通知所有申請之教師。
六、相關規定請參照「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學士生教學助理時薪則依勞動部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給付,本要點請逕至本校首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法令規章下載。
二、每位教師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語文通識課程可向本中心申請,其餘通識課程則否) ,該門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之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本校課程查詢系統之課綱須詳填,而TA申請系統上之課程概述簡要填寫即可)。
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
三、 請於106年2月14日前完成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勿列印紙本申請書。
四、線上申請請至教務處首頁/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助理TA 申請 ,
帳號及密碼與教師資訊系統相同,請依課程需要選定TA類別,選定後不得更換。
五、倘申請案件過多,經費不足以補助所有之合格案件,本中心另以該門課程選課學生人數及申請教師前一學期參與相關教師教學增能課程學習時數次數等原則,(如有通知,再行提供佐證資料即可),審查是否補助,核定結果以e-mail通知所有申請之教師。
六、相關規定請參照「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學士生教學助理時薪則依勞動部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給付,本要點請逕至本校首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法令規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