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遞補林昭吟老師為本校105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委員
一、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會票選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採學年制,每年改選二分之一,連選得連任一次;如有退休、離職、借調、出國、休假、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喪失其委員資格,並依第一項規定及新選委員選舉時得票數之高低,循序遞補,並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二、本校105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委員黃美瑛老師,自106年2月1日起退休,爰依規定由林昭吟老師遞補,任期至106年7月31日止
二、本校105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委員黃美瑛老師,自106年2月1日起退休,爰依規定由林昭吟老師遞補,任期至106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