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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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6年度第1次學術獎補助,自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開放線上申請。
一、線上申請作業系統路徑為:教師資訊系統/功能選單/教師學術補助申請系統 請點選 教師資訊系統

二、各項補助之申請重點擇要說明如下:
(一)教師赴國外短期研究: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及研究人員及依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約聘教學人員,至出國日期止,於本校服務滿三年,且最近二年內(104.105年)未獲本校補助出國從事進修或研究,擬於106年以個人休假或暑假期間出國進行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之研究者。
(二)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出席會議前後皆可提出申請;惟1-3月之案件應於本次提出申請。
2、所稱國際會議,係指參與發表或評論之學者須超過三種國籍(含)者。
3、優先補助對象:過去5年內未申請本補助或曾獲補助且該次發表之會議論文已投稿至具審稿制度之國外學術期刊者(請於申請表載明投稿篇名)。
4、合著著作優先補助第一作者、通訊作者。
(三)辦理學術會議:
1、申請案得以系、所、學院、研究中心為單位提出申請,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每次申請皆得受理次年度舉辦之會議。
2、 國內學術研討會 ,學者專家之論文發表總篇數至少須達8篇; 國際(含中國大陸地區)學術研討會 ,學者專家之論文發表總篇數至少須達12篇,發表之論文篇數四分之一以上且至少4篇第一作者為國外(含中國大陸地區)學者。
3. 二年內曾獲補助者須檢附前次會議辦理情形檢核表。
(四)邀請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訪問、客座:
1本補助以邀請國外學者專家到校參與協同教學與講授為原則,並應搭配系列演講及參與研究規劃,來訪天數不得少於3日,至多以30日為限。
2於本校從事教學、研究、講授活動以不少於來訪期程之1/2為原則。
3、申請案得以系、所、學院、研究中心為單位提出,每院以每年補助2名為原則,經費有賸餘時得不受限於2名。

三、案內各項補助皆採無紙化申請方式作業,申請人務請詳閱\各項補助辦法規定,於系統開放期限內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應附文件,存檔後點選送出即可,毋須列印及繳交紙本資料;前揭申請案中如有須再送相關系院主管核章者,一律由學術發展組協助處理,併予說明。

四、本案訊息已同步刊載於學術發展組網頁最新消息之「校內獎補助及法規修訂公告」專區;各項補助要點、附件表格及補助標準等請至本組網頁/教師學術補助項下查閱。




‧附件檔: * 公告受理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