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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會計師事務所實習」開始申請了!!
會計系「會計師事務所實習」開始申請了~歡迎有興趣且符合資格的學生於4月底前至會計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實習課程要點及申請表單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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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會計師事務所實習」課程要點

壹、開課:本課程為會計師事務所實習開設於每學年上學期,開課系級為大四選修,由1至2位授課教師合開,鐘點平均計算。

貳、學生申請資格:會計系學士班大三升大四、輔系及雙主修學生(修過中會及審計)。參加實習學生須配合提供實習之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規定,簽訂資訊安全及保密協定。

參、實習時間:由事務所決定於暑假、寒假期間,提供實習之週數約為 6~8週。實習天數及每日上班時數由各簽約之事務所訂定。

肆、薪資:依簽約之事務所相關規定。逾時加班若經事務所同意發給加班費,請簽約之事務所按相關規定計算。

伍、實習課輔導教師:不定期到簽約之事務所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事宜。

陸、實習生工作底稿簽名:如簽約之事務所要求實習學生於工作底稿上簽名,請簽約之事務所在工作底稿上加實習欄簽章處理。

柒、名額:未定,依簽約事務所能提供之名額為準。

捌、申請流程:
一、符合資格學生需於4月底前將自傳、成績單及申請表件繳交至系辦公室,經系主任及授課教師評審後,將推薦名單送交簽約之會計師事務所。
二、本系作業時間:5月底確認參加實習學生及其實習事務所,並與學生及事務所確認。6月中旬前安排授課老師、參加實習學生行前座談。

玖、評量方式:
一、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實習學生每人須依授課教師規定繳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受訓情形、工作內容、查核客戶性質、成果及心得感想等。開學後(時間得另行安排)於課堂上舉辦『綜合研討會』,針對個別事務所進行分組報告,基於為客戶保密之原則,當節課僅邀請該事務所參加。
二、成績評分百分比為事務所佔60%,授課教師佔40%。由實習之事務所先打分數及評語,由授課教師送交學校之成績。實習之事務所考核項目得包括:外勤、上課、出勤狀況、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等。

‧附件檔: * 實習辦法及表格(106032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