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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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同學在網路上拍賣物品宜注意以免誤觸法律
菸害防制法第5條「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ㄧ、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違者將依據同法第23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菸酒管理法第46條「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檔: * 菸害防制法 * 菸酒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