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6學年第1學期「課業輔導員(Tutor)補助申請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31日(四)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如下:
(一)申請之課程以大學部主要必修學科為限(包含進修部學士班)。
(二)各學系同一課程申請案以申請一位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為原則,且輔導課開班學生人數應達2人以上。課業輔導員資格以碩博士生或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優秀學生為原則。
(三)申請人以該課程之授課教師為原則(包含專兼任教師,但將視經費狀況,優先補助校內專任教師),或由學生代表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填具「課業輔導需求暨審查表」(附件二),並規劃地點及時段,提供學生學習諮詢及課業輔導,經開課學系協助核定該課程屬性是否為必修課程後,於截止日前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
(四)申請之課程應將課程大綱及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申請之教師可檢附於前一學期參與相關教師教學增能活動或課程學習之研習證明文件,將列為優先補助之參考依據(若為本中心辦理之研習活動者可免附)。
(五)第二次(含)以上擔任課輔員者,應具備最近一期本中心核發之服務時數證明書(免附),以證明工作表現足堪此任,惟若申請當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三、相關表格可上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Tutor專區)下載。
四、本期至多補助四個月(106年9月-12月),起聘日依實際開始課輔時間及完成課輔員聘任程序日為準,將於審核通過後通知後續聘任程序。
五、本中心依各課業輔導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學校及本中心網頁。惟審查期程及補助情形將依教育部補助經費為準。
六、通過補助之課程,課輔時間將開放給全校其他有該課程課業輔導需求之學生參與,並不侷限於接受補助課程之修課學生方能參與。
‧附件檔:
附件一:「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附件二:「課業輔導需求暨審查表」
二、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如下:
(一)申請之課程以大學部主要必修學科為限(包含進修部學士班)。
(二)各學系同一課程申請案以申請一位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為原則,且輔導課開班學生人數應達2人以上。課業輔導員資格以碩博士生或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優秀學生為原則。
(三)申請人以該課程之授課教師為原則(包含專兼任教師,但將視經費狀況,優先補助校內專任教師),或由學生代表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填具「課業輔導需求暨審查表」(附件二),並規劃地點及時段,提供學生學習諮詢及課業輔導,經開課學系協助核定該課程屬性是否為必修課程後,於截止日前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
(四)申請之課程應將課程大綱及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申請之教師可檢附於前一學期參與相關教師教學增能活動或課程學習之研習證明文件,將列為優先補助之參考依據(若為本中心辦理之研習活動者可免附)。
(五)第二次(含)以上擔任課輔員者,應具備最近一期本中心核發之服務時數證明書(免附),以證明工作表現足堪此任,惟若申請當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三、相關表格可上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Tutor專區)下載。
四、本期至多補助四個月(106年9月-12月),起聘日依實際開始課輔時間及完成課輔員聘任程序日為準,將於審核通過後通知後續聘任程序。
五、本中心依各課業輔導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學校及本中心網頁。惟審查期程及補助情形將依教育部補助經費為準。
六、通過補助之課程,課輔時間將開放給全校其他有該課程課業輔導需求之學生參與,並不侷限於接受補助課程之修課學生方能參與。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