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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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淺談學術倫理之規範與教育資源
學術倫理辦公室於106年8月23日至法律系舉辦之「106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座談會」,向法律系碩博士班新生說明國內外學術研究倫理之規範,並闡述學術倫理重要性與各種違反學術倫理之態樣,本校自106學年起依科技部及校內規定,校內首次執行研究計畫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首次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含各類助理人員、博士 後研究人員等)需於規定時間內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 台線上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期望透過這次的座談會,能夠增進法律系學生對於學術研究倫理之認識,達到學術研究之自律要求,精進學術研究品質之目的。

本活動為校內宣傳的第一站,未來本辦公室亦將利用機會至各院系介紹學術倫理相關規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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