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6學年度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學士班暨碩博士班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 106年9月18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
二、助學金補助金額:
(一)第一級16,500元
(二)第二級12,500元
(三)第三級10,000元
(四)第四級 7,500元
(五)第五級 5,000元
三申請資格、補助範圍:請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申請方式:
(1)申請前,務請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進入學校網頁「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項目,輸入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3)檢附上述申請表及家庭年收入計列人員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於期限內繳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申請結果:
(1)學校於10月底,將申請案登錄教育部平台轉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家庭所得,教育部預訂11月中旬,將查核結果通知本校。
(2)學校預訂於11月下旬公佈查核結果:
屆時請同學自行進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查詢查核結果;對於查核結果如有疑義者,務請於10日內檢據向本組提出,以憑辦理。
(3)助學金之補助方式:
學校將依查核結果,統一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抵扣其應補助金額。
六、本項補助1學年僅補助1次。
七、餘詳如附件檔申請注意事項
‧附件檔:
注意事項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助學金補助金額:
(一)第一級16,500元
(二)第二級12,500元
(三)第三級10,000元
(四)第四級 7,500元
(五)第五級 5,000元
三申請資格、補助範圍:請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申請方式:
(1)申請前,務請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進入學校網頁「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項目,輸入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3)檢附上述申請表及家庭年收入計列人員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於期限內繳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申請結果:
(1)學校於10月底,將申請案登錄教育部平台轉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家庭所得,教育部預訂11月中旬,將查核結果通知本校。
(2)學校預訂於11月下旬公佈查核結果:
屆時請同學自行進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查詢查核結果;對於查核結果如有疑義者,務請於10日內檢據向本組提出,以憑辦理。
(3)助學金之補助方式:
學校將依查核結果,統一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抵扣其應補助金額。
六、本項補助1學年僅補助1次。
七、餘詳如附件檔申請注意事項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