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學術倫理辦公室公告】本校學術倫理課程研習
一、 為強化本校學術倫理自律規範,通過修正『國立臺北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第14條(略):「本校各級教師申請升等,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且於提送升等案件前應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訓練課程 」。
二、 為配合科技部修正該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已於106年5月17日訂定『國立臺北大學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三、四條規定略以
1. 首次執行研究計畫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首次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含各類助理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等) 須於本辦法實施後一年內,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線上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研習並取得證明文件。
2. 計畫補助或委辦單位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 非屬首次執行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則鼓勵得比照前述規範上線研習。
三、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之 本校教師帳號 已於106年7月6日建置完成,茲說明如下:
1. 各位教師登入該網站時,請選擇「必修教師及研究人員」之身分,帳號與預設密碼為「本辦公室與各系所確認之教師個人電子信箱(含@之後)」,登入後可至「個人資料」自行修改密碼。
2. 「課程專區」內,須全數閱讀基礎課程(20個必修單元,共6小時40分鐘)後,方可進行總測驗(一天可測驗兩次,每次需間隔12小時),通過測驗後,可於隔日中午下載修課證明。
3. 完成基礎課程後,亦可研習進階課程,操作手冊請參附件。
4.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https://ethics.nctu.edu.tw/
5. 擬申請第一次擔任計畫助理之學生帳號及相關業務 ,請洽學術倫理辦公室胡小姐(校內分機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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