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107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
國立臺北大學107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依據本校國立臺北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106年10月3日至106年10月25日下午5點截止收件。
三、繳交文件:申請表及前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免附成績單),全戶之戶籍謄本 (六個月內) 。
四、審核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名單將於107年1月公布。
五、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得於次年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內,每週以8小時為限,並核發生活助學金6000元。
六、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每月予以酌減10小時。
七、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表單下載/生活學習助學金瀏覽或下載表格。
八、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非工讀,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九、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 分機66197李小姐。
‧附件檔:
實施要點
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依據本校國立臺北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106年10月3日至106年10月25日下午5點截止收件。
三、繳交文件:申請表及前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免附成績單),全戶之戶籍謄本 (六個月內) 。
四、審核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名單將於107年1月公布。
五、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得於次年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內,每週以8小時為限,並核發生活助學金6000元。
六、獲領本「生活助學金」同學,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每月予以酌減10小時。
七、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表單下載/生活學習助學金瀏覽或下載表格。
八、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非工讀,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九、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 分機66197李小姐。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