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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OIA News】公告「教育部辦理107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7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自行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男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校內繳交日期期限:請於107年1月24日(三)前繳交所需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逾時不候,本校最多推薦名額3名,如申請件數超出最多推薦名額將另行通知甄選,申請須知及相關應備文件請自行詳閱甄選簡章(如附件)。
‧附件檔:
甄選簡章及相關表單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7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自行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男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校內繳交日期期限:請於107年1月24日(三)前繳交所需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逾時不候,本校最多推薦名額3名,如申請件數超出最多推薦名額將另行通知甄選,申請須知及相關應備文件請自行詳閱甄選簡章(如附件)。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