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徵才公告】人文學院徵求計畫專任助理乙名
人文學院徵求計畫專任助理乙名
一、資格條件
(一)學士以上學歷,科系、性別、年齡不拘。
(二)曾有執行教學卓越計畫、辦理活動企劃等工作經驗者佳。
(三)需具備Office軟體、Photoshop、網頁管理等基礎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四)具資料蒐集、分析、判斷及整合之能力,且善於溝通協調。
(五)工作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高度敬業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文學院高教深耕計畫相關之業務、執行及管考。
(二)協助人文學院教師執行高教深耕計畫之相關支援工作。
(三)協助人文學院之業務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二)待遇: 依教育部計畫相關規定薪資支給 (含勞健保),並依在職時間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三)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備文件以PDF檔格式,於107年3月5日(一)下午5時前,以主旨為「應徵計畫助理-OOO」之電子郵件寄送至:sarah@mail.ntpu.edu.tw。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整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淑芬助理,02-86741111#66003
一、資格條件
(一)學士以上學歷,科系、性別、年齡不拘。
(二)曾有執行教學卓越計畫、辦理活動企劃等工作經驗者佳。
(三)需具備Office軟體、Photoshop、網頁管理等基礎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四)具資料蒐集、分析、判斷及整合之能力,且善於溝通協調。
(五)工作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高度敬業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文學院高教深耕計畫相關之業務、執行及管考。
(二)協助人文學院教師執行高教深耕計畫之相關支援工作。
(三)協助人文學院之業務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二)待遇: 依教育部計畫相關規定薪資支給 (含勞健保),並依在職時間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三)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備文件以PDF檔格式,於107年3月5日(一)下午5時前,以主旨為「應徵計畫助理-OOO」之電子郵件寄送至:sarah@mail.ntpu.edu.tw。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整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淑芬助理,02-86741111#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