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徵才公告】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徵求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乙名
徵才內容: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一名
一、資格條件
(一)具學士以上學位且無在學學生身份,男性需役畢。。
(二)曾有專案計畫工作經歷1年以上,熟悉公文寫作、經費核銷等具學校機關行政工作經驗,有辦理學生事務經驗者尤佳。
(三)需具備Office軟體、文宣、網頁管理等基礎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四) 工作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敬業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相關之業務推動、執行及管考等業務。
(二)協助學生事務處之行政、聯繫等相關業務工作。
(三)協助處理跨部門溝通與協調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臺北大學三峽校區行政大樓學務處。
(二)待遇: 依教育部計畫相關規定薪資支給 (含勞健保),並依在職時間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三)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方式
(一)意者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自傳,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學務處 (※應徵信封請註明--應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或函覆),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整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2-86741111 分機#66195
一、資格條件
(一)具學士以上學位且無在學學生身份,男性需役畢。。
(二)曾有專案計畫工作經歷1年以上,熟悉公文寫作、經費核銷等具學校機關行政工作經驗,有辦理學生事務經驗者尤佳。
(三)需具備Office軟體、文宣、網頁管理等基礎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四) 工作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敬業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相關之業務推動、執行及管考等業務。
(二)協助學生事務處之行政、聯繫等相關業務工作。
(三)協助處理跨部門溝通與協調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臺北大學三峽校區行政大樓學務處。
(二)待遇: 依教育部計畫相關規定薪資支給 (含勞健保),並依在職時間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三)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方式
(一)意者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自傳,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學務處 (※應徵信封請註明--應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或函覆),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整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2-86741111 分機#6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