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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年國際及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訓營
[轉知]107年國際及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訓營

一、計畫說明
為鼓勵我國青年自主提案赴海外參訪國際組織,於回國後連結海外參訪經驗及見聞,執行永續行動方案,特辦理本培訓。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含住宿)
場次/時間(107年)/地點(活動場地另行公告及通知)
第一場(北區)/4月21日至4月22日(六、日)/臺北市
第二場(南區)/4月21日至4月22日(六、日)/高雄市
第三場(東區)/4月21日至4月22日(六、日)/花蓮縣
第四場(北區)/4月28日至4月29日(六、日)/新北市
第五場(中區)/4月28日至4月29日(六、日)/新竹市
第六場 (中區)/4月28日至4月29日(六、日)/臺中市

四、培訓對象
(一)18-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限民國71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間出生)。
(二)具良好外語表達及溝通能力。
(三)須於當年度有出國行動意願。
備註:完成培訓學員(含102至106年完成本署國際或新南向國家事務人才培訓之學員)可取得「107年海外國際行動團隊」遴選資格,但仍須符合預計出團期間18-35歲之年齡限制(限民國71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間出生),且未曾接受本署部分或全部補助參與研習團者。

五、培訓人數
各場次錄取125名為原則【各場次含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子女)青年保障名額10名】,將依報名時勾選之志願序分配。

六、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線上填寫個人相關資料。
(二)特殊身分證明文件(請準備電子掃描檔上傳報名網站):
1.為經濟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一),如無者免繳。
2.為原住民族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為新住民(子女)青年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註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認定需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規定,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註2:經查證後不符特殊身分資格者,不予列入保障名額。

七、報名方式及期間
(一)至本署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線上報名填寫報名資訊【報名網址:本署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s://iyouth.youthhub.tw)】
(二)107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
(三)為確保錄取者確實出席及珍惜培訓資源,本培訓將於名單公告後寄發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確認出席。

八、錄取方式
(一)由本署依報名資料進行審查 (未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完整上傳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
(二)倘勾選團體報名(團員人數3-5人)者,優先錄取整團團員(另團員須於同一場地上課,故志願序之填報順序請先行協調)。
(三)錄取名單預計於107年4月13日前在本署官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佈。
(四)錄取名單公告後,正取者將會發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並請前往本署指定系統填寫確定參加表單,由系統產生專屬的繳款帳號,並於指定時間內繳交出席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整,逾期繳交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經濟弱勢家庭免繳交保證金。
(五)各場次錄取完成如有缺額,則開放第二階段報名,額滿為止。

九、培訓課程
(一)知能課程:介紹國際(含新南向國家)事務的概念及青年參與國際事務所處環境,帶領學員認識國際事務,體認並尊重多元文化,並透過我國國情說明協助青年了解國際情勢,課程比重為30%,約3-5小時。
(二)議題課程:透過議題探討,融入實務經驗及案例,提升學員對國際事務的關注與熱忱,並能進而思考行動方案,課程比重為15%,約2-3小時。
(三)實務模擬演練課程:
1.課程:協助學員形成及聚焦議題,提出行動方案,課程比重為20%,約2-4小時。
2.行動方案提案:透過分組討論,協助學員實際運用所學進行行動方案提案,課程比重為20%,約3-4小時。
3.行動方案發表:各場次安排提案發表,課程比重為15%,約2-3小時。

十、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本署負擔培訓期間全程食宿。
2.提供指定地點接駁服務。
3.全程參加者發放結訓證明書乙張,並取得「107年海外國際行動團隊」報名資格,通過審查團隊,本署將補助行動團隊海外行動期間部分費用,詳細規定預計於4月下旬公告。
(二)義務
1.培訓期間須全程參與(註1)。請假須有正當事由,非經本署同意請假,視為缺席;請假時數不得逾課程總時數10%(不含用餐及報到時間)。
2.同意本署將個人資料建置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範圍內做後續使用及處理(註2)。
*註1:如本培訓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舉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延期或暫停本培訓。
*註2:本署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事由與目的範圍內,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運用於本署國際參與及交流資料庫。當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同意本案得繼續保存、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本署於專案執行期間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您可於專案期間隨時向本署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完成報名時,表示您同意其內容。

十一、注意事項
(一)培訓營培訓倘正值上課或上班期間,本署不出具任何型式之請假證明文件。
(二)保證金將於全程參與培訓營,結束當天現場進行發還,並簽立收據以示完成退還保證金手續,若未全程參與培訓營將不發還保證金。
(三) 主辦單位保有計畫規定事項之最終修改權。

十二、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薛小姐 02-7736-5523; 7736-5524;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