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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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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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欲申請商學院及文創產業管理行銷等學分學程證書的同學,請於107年4月20日前,繳交資料至商學院辦公室辦理。
一、 請本學期已修滿本院及文創產業管理行銷等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的同學,於107年4月20日前,繳交申請單及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商學院辦公室(3F03)辦理,逾時不候。其申請單,詳本院學分學程網頁下載:http://120.126.192.137/page.php?id=5&ids=3
二、 請自行於歷年成績單正本上標示學程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三、 應屆畢業同學下學期所選課程(需檢附經課務組核章之選課證明),雖尚無成績證明,仍可提出認證申請。
四、 經本院審核無誤後,逕送學校,由校級行政單位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
五、 其他事宜,請至商學院辦公室(3F03)洽詢張小姐或撥校內分機:6631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