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校內補助】本校107年度「特色領域之A類計畫-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第二期」補助受理申請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術拔尖暨推動特色領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二、申請截止期限: 107年4月30日(一)下午5時 。
三、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擇要如下:
(一)本計畫由校內各領域教師組成計畫團隊,並由專任教授擔任總計畫主持人進行跨領域之整合型計畫。
(二)團隊之規模須符合本校補助規定(至少須包含總計畫及至少三個子計畫),除總主持人外,至少3位協同或共同主持人。
(三)本次徵件以一年期為限,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107年6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本校 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參與一項計畫(包含本校原學術拔尖計畫)為原則,至多以二件為限 。
(五)本計畫採 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外審,第二階段為召開複審委員會,由申請團隊列席作10分鐘之簡報;二階段之評分比重為外審70%、簡報30%
二、申請截止期限: 107年4月30日(一)下午5時 。
三、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擇要如下:
(一)本計畫由校內各領域教師組成計畫團隊,並由專任教授擔任總計畫主持人進行跨領域之整合型計畫。
(二)團隊之規模須符合本校補助規定(至少須包含總計畫及至少三個子計畫),除總主持人外,至少3位協同或共同主持人。
(三)本次徵件以一年期為限,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107年6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本校 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參與一項計畫(包含本校原學術拔尖計畫)為原則,至多以二件為限 。
(五)本計畫採 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外審,第二階段為召開複審委員會,由申請團隊列席作10分鐘之簡報;二階段之評分比重為外審70%、簡報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