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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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人文學院徵求行政助理乙名
一、職務名稱:行政助理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科系、性別、年齡不拘。
(二)具備公文、電腦文書能力,能獨立作業,善於溝通協調者。
(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盡職,具服務熱忱及高度敬業精神者。
(四)曾有學校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文學院各項院務工作。
(二)辦理人文學院各項活動。
(三)辦理人文學院軟硬體設備更新,網頁資料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二)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2,466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三)聘用期間: 自到職日起聘,試用期三個月;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而定。

五、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個人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等證明。

六、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徵應備文件以PDF檔格式,於107年6月16日 (六) 前,以主旨為「應徵行政助理-OOO」之電子郵件寄送至:sarah@mail.ntpu.edu.tw。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 (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四) 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五)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淑芬助理,02-86741111#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