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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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申請】教育部第23屆國家講座申請案,即12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3日臺教(高)字第1070189227號函辦理。

二、國家講座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中研院院士、或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或在學術專業領域上有相當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本屆講座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人,其餘類科各3人,共13名,得從缺;所有申請案須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四、配合教育部作業規定,本案校內受理時程如下:
(一)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申請截止,申請案需提報校教評會審議通過(本校擬於12月18日召開教評會)。
(二)107年12月26日(星期三):申請案報請校長推薦後函報教育部。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含講座推薦書)1份,請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之教師,於校訂截止期限內備齊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紙本各1式6份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ate)1份擲送學術發展組,俾利後續作業。

六、詳情請參閱教育部來函


‧附件檔: * 機關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