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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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法律學院誠徵國際化事務與英文祕書專任助理1名
一、職務類別:計畫專任助理(國際化事務與英文秘書)。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 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 具大學或以上學歷,且非在學生。
3. 具學校行政,或政府部門經費核銷、採購經驗者尤佳。
4. 英(外)文能力優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1. 辦理法律學院英語國際化等相關業務。
2. 辦理法律學院高教深耕計畫及學分學程相關業務。
3. 辦理法律學院採購、經費核銷、預算管控等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五、聘期:自通知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聘用至108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但如需支援國際經貿談判跨校人才學分學程時,部分上班天數的工作地點在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本校民生校區)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及本院相關規定薪資支給,32,466起薪,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1份。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 相關語言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1份。
十、應徵方式:
●紙本應徵者,請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法律學院」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法律學院國際化事務與英文秘書專任助理」。
●以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寄至lynn@gm.ntpu.edu.tw,信件主旨請填:「應徵法律學院國際化事務與英文秘書專任助理-XXX」。
●截止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1日(五)中午12時止,以紙本應徵者,需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以電子郵件應徵者,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十一、備註:
1.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 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3.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5. 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法律學院葉小姐,02-86741111轉6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