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為企業說故事】人文學院-職涯探索競賽辦法
壹、 目標
為了協助人文學院學生增進多元就業能力,人文學院在校友企業支持下,舉辦「為企業說故事——職涯探索」競賽,歡迎人文學院學生組團參加。
活動目標為發展人文學院學生:
一、創意與敘事能力
二、職涯就業競爭力
三、規劃執行與團隊合作能力
貳、 主辦單位
人文學院、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參、 參賽對象
以人文學院學生為主(108 年7 月仍在學者,含研究生),可跨院組隊參加,每隊 組員人數 4-8 名,其中人文學院學生佔成員人數至少2名。
肆、 報名方式
一、學生自行組隊報名,每隊須選定一名隊長,隊長需為人文學院學生。
二、報名時間自 107 年 12 月 15日起至 108年1月21日下午 5 點整止。
三、限網路傳送企劃書報名:請將企劃書內容傳送至以下信箱,並以收到確認回覆為準:humanities@gm.ntpu.edu.tw
四、聯絡專線:分機 66003人文學院行政助理(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00)。
伍、 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企業說明會
107 年12月17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於人文學院 10 樓會議室舉行,會中將邀請傑作陶藝有限公司分享該企業理念、創業背景等資訊,說明會敬備餐點,欲參加者請先至線上報名專區報名。
報名在此: 線上報名
二、初賽
(1)評審標的:為企業說故事——職涯探索企劃書(附件一)
(2)參賽學生須於 108 年1月21日下午 5 點前 e-mail 企劃書至humanities@gm.ntpu.edu.tw
(3)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
(4)入選名單於 108 年 2 月 1 日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 email 通知。
(5)通過初賽之隊伍,主辦單位將提供每隊最高 15,000 元補助影片製作費用。
三、決賽
(1)評審標的:成果影片作品(如附件二)、現場簡報表現、網路票選活動。
(2)競賽入圍隊伍為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海報並解說成果,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競賽網站公告。
(3)網路人氣票選活動:決賽參賽隊伍於108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將影片作品放在網路上進行公開線上投票(暫定為臉書粉絲專頁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活動結果將會列入評審的評分項目之一。
四、決賽評審
(1)決賽參賽隊伍須於 108 年 5 月17 日繳交決賽成果影片作品之光碟。
(2)預定於 108 年 5 月29 日進行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5 月30 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
五、頒獎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舉行頒獎典禮。
陸、 競賽時程
一、報名:10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108年1月21日下午 5 點整止,email 初賽企劃書。
二、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8 年 2 月 1 日。
三、決賽作品影片光碟繳交截止日期:108 年 5 月17 日下午 5 點整。
四、決賽作品網路人氣票選日期:108年5月20日至108年5月26日下午5點整。
五、決賽評審日期:108 年 5 月30日。
六、頒獎典禮:108 年5 月30日。
柒、 競賽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 50,000 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 40,000 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乙紙。
四、佳作二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乙紙。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捌、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如已獲獎者,得撤銷其獎項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四、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 108 年3 月 15 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或附件七),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五、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六、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七、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附件檔:
為了協助人文學院學生增進多元就業能力,人文學院在校友企業支持下,舉辦「為企業說故事——職涯探索」競賽,歡迎人文學院學生組團參加。
活動目標為發展人文學院學生:
一、創意與敘事能力
二、職涯就業競爭力
三、規劃執行與團隊合作能力
貳、 主辦單位
人文學院、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參、 參賽對象
以人文學院學生為主(108 年7 月仍在學者,含研究生),可跨院組隊參加,每隊 組員人數 4-8 名,其中人文學院學生佔成員人數至少2名。
肆、 報名方式
一、學生自行組隊報名,每隊須選定一名隊長,隊長需為人文學院學生。
二、報名時間自 107 年 12 月 15日起至 108年1月21日下午 5 點整止。
三、限網路傳送企劃書報名:請將企劃書內容傳送至以下信箱,並以收到確認回覆為準:humanities@gm.ntpu.edu.tw
四、聯絡專線:分機 66003人文學院行政助理(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00)。
伍、 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企業說明會
107 年12月17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於人文學院 10 樓會議室舉行,會中將邀請傑作陶藝有限公司分享該企業理念、創業背景等資訊,說明會敬備餐點,欲參加者請先至線上報名專區報名。
報名在此: 線上報名
二、初賽
(1)評審標的:為企業說故事——職涯探索企劃書(附件一)
(2)參賽學生須於 108 年1月21日下午 5 點前 e-mail 企劃書至humanities@gm.ntpu.edu.tw
(3)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
(4)入選名單於 108 年 2 月 1 日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 email 通知。
(5)通過初賽之隊伍,主辦單位將提供每隊最高 15,000 元補助影片製作費用。
三、決賽
(1)評審標的:成果影片作品(如附件二)、現場簡報表現、網路票選活動。
(2)競賽入圍隊伍為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海報並解說成果,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競賽網站公告。
(3)網路人氣票選活動:決賽參賽隊伍於108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將影片作品放在網路上進行公開線上投票(暫定為臉書粉絲專頁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活動結果將會列入評審的評分項目之一。
四、決賽評審
(1)決賽參賽隊伍須於 108 年 5 月17 日繳交決賽成果影片作品之光碟。
(2)預定於 108 年 5 月29 日進行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5 月30 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
五、頒獎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舉行頒獎典禮。
陸、 競賽時程
一、報名:10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108年1月21日下午 5 點整止,email 初賽企劃書。
二、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8 年 2 月 1 日。
三、決賽作品影片光碟繳交截止日期:108 年 5 月17 日下午 5 點整。
四、決賽作品網路人氣票選日期:108年5月20日至108年5月26日下午5點整。
五、決賽評審日期:108 年 5 月30日。
六、頒獎典禮:108 年5 月30日。
柒、 競賽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 50,000 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 40,000 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 30,000 元、獎狀乙紙。
四、佳作二名:獎金 20,000 元、獎狀乙紙。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捌、 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如已獲獎者,得撤銷其獎項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四、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 108 年3 月 15 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或附件七),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五、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六、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七、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