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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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公告】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8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申請者先確認及評估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以下文件,一式4份(請依次排列,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
(一)報名表
(二)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三)學業成績
(四)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五)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
(六)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三、校內申請報名期限:
請於108年1月25日(五)下午4時前繳交參加甄選應繳文件所需資料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逾時不候。
四、本校推薦名額:
本校最多推薦名額3名,如申請件數超出最多推薦名額將另行甄選,其餘申請資訊請自行詳閱甄選簡章(如附件)。


‧附件檔: *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