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公告】108學年度中華救助總會「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對 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僑生。
二、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經濟困難,學業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6日止。
(二)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僑陸組辦公室。
(三)應備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份。
5.清寒證明:原鄉或就讀學校開立清寒證明文件1份。
6.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四、審查標準: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五、備 註:凡經學校評估為經濟特別困難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校方說明,本會將專案審查,酌情協助。
‧附件檔:
108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公告及附件
二、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經濟困難,學業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6日止。
(二)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僑陸組辦公室。
(三)應備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份。
5.清寒證明:原鄉或就讀學校開立清寒證明文件1份。
6.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四、審查標準: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五、備 註:凡經學校評估為經濟特別困難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校方說明,本會將專案審查,酌情協助。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