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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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北大學人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徵選系主任事宜。
依 據:
一、本校「各學系主任(所長)選薦準則」。
二、本系「系主任選薦辦法」。
公告事項:
一、資格:
(一)、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均為系主任當然候選人。
(二)、本校其他系、所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亦得登記或被連署為候選人,應以書面向選薦會登記,或經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二人(含)以上連署推薦,方得為候選人。
二、任期: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31日止。
三、遞件資料:依身分別繳交本系系主任當然候選人聲明書、候選人連署推薦書、候選人登記表等三件書表之一。
四、遞件期限:民國108年3月18日(週一) 9時起至4月16日(週二) 12時整止。
五、遞件地點:本校人文大樓7樓中文系辦公室。
六、聯絡人:黃以潔助教,電話:02-86741111#66708
七、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站。


‧附件檔: * 選薦辦法 * 當然候選人聲明書 * 候選人連署推薦書 * 候選人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