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108年3月12日會議通過】
主旨: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
依據:本院院長選薦辦法第7條及108年度院長選薦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說明:
一、任期:院長之聘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任期3年。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教授或研究員資格為限。
2、就任院長時須為本校專任教授或借調至本校服務。
三、推薦方式:
1、本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3人以上連署推薦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2、國內外相關學術或研究單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人員3人以上連署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四、領表時間:自108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
領表地點: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或至本院網站最新公告下載:http://www.ntpu.edu.tw/college/e1/)
五、登記日期及地點:
1、108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時(含)前送(寄)達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如以郵寄方式請以雙掛號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2、送(寄)交推薦說明書、連署書時,請備妥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著作目錄資料乙份;登記截止後不得補件。
3、必要時,本院院長選薦委員會得要求登記候選人提出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六、聯絡方式:
電話: (02)8674-1111轉67653 葉家伶小姐
地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
‧附件檔:
推薦書、連署書、著作目錄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108年3月12日會議通過】
主旨: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
依據:本院院長選薦辦法第7條及108年度院長選薦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說明:
一、任期:院長之聘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任期3年。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教授或研究員資格為限。
2、就任院長時須為本校專任教授或借調至本校服務。
三、推薦方式:
1、本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3人以上連署推薦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2、國內外相關學術或研究單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人員3人以上連署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四、領表時間:自108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
領表地點: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或至本院網站最新公告下載:http://www.ntpu.edu.tw/college/e1/)
五、登記日期及地點:
1、108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時(含)前送(寄)達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如以郵寄方式請以雙掛號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2、送(寄)交推薦說明書、連署書時,請備妥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著作目錄資料乙份;登記截止後不得補件。
3、必要時,本院院長選薦委員會得要求登記候選人提出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六、聯絡方式:
電話: (02)8674-1111轉67653 葉家伶小姐
地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