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公告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辦法」及本系107學年度第1次「系主任選薦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一、本系系主任候選人於下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出,並經校長核定後(以下稱新院長),由新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提名,
於選薦會成立後,至遲於選薦會投票前15日,將提名名單(表格如附檔1)提交選薦會公告,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如未獲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新院長應另擇人選,依前項規定,再行提送進行選薦。
二、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如院長辭職或出缺,系主任任期至新院長上任時終止。
(本屆當選之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擬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選薦投票時間:民國108年6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四、新院長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時程:民國108年5月20日前。
五、投票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法學大樓4樓413會議室(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六、新院長提名之系主任候選人,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七、選薦辦法如附檔2。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召集人:系主任 張心悌教授
聯絡人:李嬿怡助教
聯絡電話:(02)8674-1111#67664
E-Mail: yenyi@mail.ntpu.edu.tw
‧附件檔:
附檔一:提名表單
附檔二:系主任選薦公告
說明:
一、本系系主任候選人於下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出,並經校長核定後(以下稱新院長),由新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提名,
於選薦會成立後,至遲於選薦會投票前15日,將提名名單(表格如附檔1)提交選薦會公告,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如未獲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新院長應另擇人選,依前項規定,再行提送進行選薦。
二、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如院長辭職或出缺,系主任任期至新院長上任時終止。
(本屆當選之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擬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選薦投票時間:民國108年6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四、新院長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時程:民國108年5月20日前。
五、投票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法學大樓4樓413會議室(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六、新院長提名之系主任候選人,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七、選薦辦法如附檔2。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召集人:系主任 張心悌教授
聯絡人:李嬿怡助教
聯絡電話:(02)8674-1111#67664
E-Mail: yenyi@mail.ntpu.edu.tw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