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僑陸組 獎學金】108學年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時間:108年9月16日(一)至10月14日(一)截止。
二、申請資格:
1.本校家境清寒僑生 (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二、三、四年級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3、4年級學業平均未達60分者不受理)
3.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三、申請需附文件: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
3.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4.中文(中譯)本2019年正本清寒及相關醫院證明文件,如清寒、免繳稅、低收入戶、醫院醫療證明文件等。
四、收件地點:本校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處僑陸組。
五、附註:
1.清寒證明需為本年度正本中文或有中譯文件,且係機關團體或學校單位證明,個人證明文件不採認。
2.醫療證明文件指醫療院所重大疾病證明,如癌症、洗腎等。
3.新生請辦妥居留證及郵局帳戶後,再提出申請。
‧附件檔: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
二、申請資格:
1.本校家境清寒僑生 (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二、三、四年級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3、4年級學業平均未達60分者不受理)
3.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三、申請需附文件: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2.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
3.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4.中文(中譯)本2019年正本清寒及相關醫院證明文件,如清寒、免繳稅、低收入戶、醫院醫療證明文件等。
四、收件地點:本校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處僑陸組。
五、附註:
1.清寒證明需為本年度正本中文或有中譯文件,且係機關團體或學校單位證明,個人證明文件不採認。
2.醫療證明文件指醫療院所重大疾病證明,如癌症、洗腎等。
3.新生請辦妥居留證及郵局帳戶後,再提出申請。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