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照112年12月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並依112年11月29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暨教學單位主管會議校長裁示,請各教學單位獲配之學務處研究生奬助學金優先支應各該單位教師所需之TA經費。
二、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
(二)本案以不重複補助學務處「研究生獎助金TA」之課程為原則,若上學期有重複課程之教師,將會於審核時直接列入候補。
(三)每位教師以申請1門課程、1類TA為限。
(四)通識課程請與通識中心申請,語文通識課程除外。
(五)各類別課程申請資格
1.討論課程-適合學生分組討論的課程為限,選課學生人數達30名。
2.數位課程-遠距教學課程、使用數位器材輔助教學為限,選課學生人數達25名。
3.基礎課程-選課學生人數達60名。
4.英語教學-選課學生人數達25名。
5.服務學習-選課學生人數達60名。
三、申請方式
(一)依開設課程資訊至「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系統」(路徑:校首頁/教務處/常用連結/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帳號、密碼同教師資訊系統之帳密,毋須列印紙本)。
(二)須先至課程查詢系統輸入申請課程完整課程大綱,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
(三)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申請之情形(須教師、課程名稱、時間皆相同),請提前來信告知a5445@gm.ntpu.edu.tw。
四、審查原則
(一)須符合申請資格,選課人數以114年8月13日公布第一次選課為審核標準。
(二)評分排序,將納入
1.修課人數
2.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使用比例
3.未獲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教學單位之申請(以最高加分為原則)
※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資料為前一年之學務處提供資訊為原則
4.前次成果繳交情形
(三)依上述標準合併計算之排序,若有同分或其他爭議,則依審核會議結果分配。
(四)依據選課人數差異調整補助額度(核定額度包含勞健保與天使基金等費用),並以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五、相關期程
(一)114年8月13日(三)截止申請,並進行審核。
(二)114年8月28日(四)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將視情形彈性調整時間)。
(三)聘僱前請先填寫完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四)可聘僱時間為114年9月2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12月26日止,請依照實際需求進行補助額度分配。
※此次補助基準擬按選課人數差異調整補助額度,並視經費額度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六、教學助理聘任資格
(一)以本校博、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擔任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
可由學士班三年級以上的學生擔任。
(二)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三)須通過前次「教學助理培訓認證」,未擔任過者不在此限。
(四)當學期未通過培訓認證之教學助理,下學期起停止聘用,須參加3場公告之培
訓課程後,次學期始可繼續擔任教學助理。
(五)各類別課程教學助理要求
1.數位課程TA須具備操作數位教學電腦軟硬體之能力,並須於聘僱說明填寫擅長項目。
2.英語教學TA須具備本校「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及免修辦法」第二條之資格,或同等之能力,並須於聘僱說明檢附相關證明。
(六)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
七、相關須配合事宜
(一)教學助理請於月底(結算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填寫(路徑:校首頁/人事室/學生兼任助理專區/1.5兼職助理勞健保整合系統_登入網址),並由聘僱單位進行審核、送彙整。
(二)請於期末考前,完成相關評量作業(TA自評、師評、學生評),須至少各有一份資料。
(三)教學助理須於期末考前配合繳交期末海報和參與培訓繳交其證明。
(四)討論TA每學期至少上傳6次討論影片至演講活動網2.0。
(五)數位TA每學期至少錄製12周以上之上課內容,並將剪輯後製之課程影片上傳至演講活動網2.0。
(六)請依照核定經費進行工作事實之分配。
(七)僅限部分經費類型,若聘期涵蓋每月1日,須加保並繳納天使基金費用,由核定補助款中支應。屬此類經費者,請於補助核定後填寫「聘用配合事項與天使基金加保確認表」。
八、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依本中心通知為主,對於本補助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若有疑問,請洽教發中心 白芸凌組員(分機66126,E-mail:a5445@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