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申請公告】開設114學年度第1學期「永續與大學社會責任社會參與實踐課程」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永續與大學社會責任社會參與實踐課程』補助要點」(附件一,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需為本校開設之永續、USR或社會參與相關課程,若已參加本校向教育部提出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課程,且屬該計畫推動之核心課程,得優先補助。
二、申請時程:即日至114年8月1日(五)17:00止
三、申請方式
(一)由授課教師於上述期限前,將國立臺北大學「永續與大學社會責任社會參與實踐課程」補助申請計畫書(附件二)寄送至永續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weredc000@gm.ntpu.edu.tw)。注意:請務必使用最新版計畫書進行申請。
(二)永續辦公室收到申請件後,三日內將以電子信件回覆,若未收到回覆,敬請與本辦承辦人聯繫。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之課程經審議通過,其授課時數以1.5倍計算,如同時依「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七條規定而加乘計算授課時數時,僅得擇一採計。時數將於學年末由課務組統一計算。
(二)課程規劃須包含實踐場域說明、合作之對象,以及實際參與行動次數等規劃。開授課程與場域相關之授課時間須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
(三)每人每學期以申請補助二門永續與大學社會責任社會參與實踐課程為限,惟經教師所屬系(所)、中心同意得超過二門。原則上不得申請補助相同課名、相同課程內容但授課時段不同之課程。
(四)通過認證之課程,需於課程結束後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書,並由永續辦公室備查,作為下次課程認證申請依據,凡時數認證原因與事實不符或檢具說明文件不實者,取消原核定加權鐘點。
(五)通過本辦法認證之課程授課教師,所提交之課程成果將上載至臺北大學相關網站,並需配合永續辦公室規劃參與諮詢、參加校內工作坊或成果發表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