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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文書組身心障礙臨時人員徵才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文書組身心障礙臨時人員徵才公告

一.出缺單位:總務處文書組
二.出缺職務:臨時人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所需人員資格條件: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具電腦文書處理(熟稔Word、Excel等軟體)及網際網路傳輸能力。
  • 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文書檔案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工作性質:

  • 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業務。
  • 長官臨時交辦業務。

五.聯絡方式:

  1. 有意應徵者請詳參本校總務處文書組網頁各項工作內容,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信封左上角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備妥履歷表(內含自傳、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及有利甄選資料等影印本各1份,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林小姐(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286),履歷表等電子檔請同步電郵至melody90@gm.ntpu.edu.tw。
  2. 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8,590元,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3.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4.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者公告於本校校首頁並個別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試用三個月,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6. 本職缺視甄選成績得列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7.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