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申請事宜
一、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工生申請汽車停車證,每人以1張為限。但專任教職員工於辦理停車證時,得同時備妥備用1台車輛之行車執照送驗,為車輛均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俾登錄於本校汽車管理系統備查。
二、請各單位於7/20前協助將申請表彙整,如附件1,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環境組審核及出納組繳款,再將申請表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台北校區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行政管理組協助審核及台北出納組繳費,再將申請表檢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
三、如逾114.07.20申請則請同仁個別填具申請表,如附件2、附件3,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環境組審核及出納組繳款,再將申請表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此外,為便利同仁繳交費用,亦可個別填具申請表用郵政劃撥繳費(郵政帳號:19456493,戶名:國立臺北大學,請註明:單位、姓名及電話),辦理申請停車證。
四、考量新舊證換發作業成本,籲請同仁配合以申請1年期間之停車證。又考量兼任教師開課因素,113學年度之舊證至多使用至114年9月30日止,逾期失效(10月1日起未辦妥新學期之停車證者,將逕行取消停車管理辨識資料,依本校對外收費標準辦理)。
五、114學年度三峽暨臺北各校區停車收費標準,專兼任教職員工生每學年收費1200元(每學期600元),如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