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環境組誠徵聘僱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名
一、資格條件:
1.性別、年齡不拘
2.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具乙級(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
3.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經驗1年(含)以上尤佳。
4.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及Powerpoint)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5.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並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
二、職務內容:
1.依據本校安全衛生政策,規劃及推動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擬訂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督導各單位執行。
3.擬訂本校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並督導各單位執行。
4.訂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章、準則、要點等相關規定。
5.規劃、督導各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6.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7.審查實驗室之成立及撤銷申請事宜。
8.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監測。
9.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0.辦理校內工作者之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月報及通報。
11.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有關校內工作者之之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12.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四、工作時間:依照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週一至週五08:00至 17:00,週休二日。
五、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5,200元/月(含勞健保),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證照甲級加給4000元、乙級加給2,000元,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併計,最高採計以6年為限。
六、年資提敘可參考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3_03_fa5f23808a.pdf) (年資提敘部分須待試用期滿後,視另案專簽辦理)
七、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及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
八、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15日(週二)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2.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乙級(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註明白天連絡電語、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環境組(聯絡人:沈大偉 先生/ 電話:02-86741111#66379)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境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遺漏不齊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3名,遞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超6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6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5.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九、其他:
1.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l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 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環境組沈大偉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66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