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深化國際移動專業學習」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深化國際移動專業學習」補助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二、補助對象:具正式學籍之本校學生以及帶隊教師。
三、計畫內容:須符合下列三種計畫之一。
(一)由學院/系所/師長薦派參與之國際專業學術競賽或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並進行發表。每篇學術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本校學生須為第一作者始得申請補助。
(二)參加國外學術機構主辦之營隊活動,包含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與本校有長期合作關係的學校與姊妹校,將優先考量。
(三)參加海外學術研習或雙邊學術交流。此項計畫需由校內的老師帶隊,同時須與校內現有的課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有實質關聯性。
前項計畫補助說明:
1.本要點補助學生參加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國際專業學術領域競賽,係指其與會者(或參賽組別)達五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舉辦地點限制為海外地區,依舉辦地區不同有不同補助基準。若非屬於學院/系所/師長認定之重要國際學術研討會(或重要之國際性競賽)且與學術專業領域無直接關聯性,不在補助範圍。若屬於技藝性質、表演性質、邀請性質或觀摩性質等之國際會議(或國際競賽),亦不在補助範圍內。
2.若純屬參訪行程,無對方機構接待或無法證明其出訪目的之必要性,得不列入優先補助之考量。學術專業領域之相關性、重要性與代表性得由院系所認定,並於申請時提供書面說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四、申請程序及審查機制:
(一)申請單位
1.計畫內容(一)、(三)類別由計畫主持人(即學院/系所/教師)提出申請。
2.計畫內容(二)類別得由學生個人或組隊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完整計畫書
3.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文件(含提供與「出訪之學術專業領域關聯性、重要性與代表性」之文字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若由學生個人申請,需額外提交
4.歷年在校成績單
5.校內老師推薦信(需彌封)。
(三)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截止,受理114年度1月至12月的出國計畫。
(四)申請方式:
1.電子檔-申請表含完整計書書(Word檔)及其他應備文件(掃描成一份PDF檔), email至cc991223@gm.ntpu.edu.tw,郵件主旨 : 申請「深化國際移動專業學習」補助計畫-申請單位(學院/系所)/申請人。
2.紙本-申請表用印後之紙本及其他應備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辦公室。
3.應備文件電子檔及紙本皆須於截止日前提交,檢附之文件不齊全、不符規定者或逾繳交期限者,將不予受理。
(五)審查方式:
1.國際處於申請截止日後,視申請案件數量及當年度預算經費,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資格審查、補助人數及補助金額審查後,簽請校方核定補助金額。
2.審查通過補助計畫之申請單位應依照核定金額與審查意見調整和執行計畫內容。
3.非初次申請者,將視前次獲補助計畫之相關執行成果及經費辦理情形等,列入經費審核之參考。
(六)審查重點:
1.團體申請(有帶隊教師)-
計畫內容須包含以下重要項目
(1)對本校推動國際化之助益
(2)計畫內容充實度與專業度
(3)預期之研習成效及後續合作展望
(4)合作機構/組織之國際聲譽或各院系所過去已建立國際合作關係之學校或機構
2.個人或組隊申請(無帶隊教師)-
計畫內容須包含以下重要項目
(1)研究計畫的完整性與可行性或研習課程/活動內容的充實度和專業度
(2)研究計畫未來發展之重要性或預期之研習成效及後續合作展望
(3)學業成績、傑出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
(4)合作機構/組織之國際聲譽或是否為本校合作之姐妹校
(七)審查結果:
1.初審通知-預計114年4月以email通知,請依規定期限及審查意見完成計畫申請表之修正。
2.核定補助-預計114年5月逕復各申請人/申請單位。
五、經費核銷及結案報告:
(一)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獲補助者/單位須於返國後20日內完成經費核銷,並提交成果報告及相關核銷資料。
六、依過往經驗,校內各年度的申請件數眾多。另教育部對於經費使用的規範亦有逐年調整的趨勢,此將連帶影響實際核發的經費額度與通過件數,敬請見諒。本案承辦人: 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 王心怡小姐,校內分機66218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校長統籌款及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訊息
GENERAL.
【更新公告:新增審查重點說明】國立臺北大學「深化國際移動專業學習」即日起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