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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深耕1-2.4-1】113-2學期「境外生英語教學助理(TA)補助申請案」,至114年2月2日(日)止

一、目的

 

二、申請資格與方式

  • 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請填寫線上申請表(請以Google電子信箱登入),毋須繳交紙本。
  • 限申請英語課程教學助理,且教學助理需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 申請之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
  • 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申請之情形(須教師、課程名稱、時間皆相同),請提前來信告知w9351203@gm.ntpu.edu.tw
  • 若同門課有獲得教學助理補助,則本補助將會先列為候補。

 

三、審查原則與順序

  • 本學期課程教學助理審核標準為:
  • 必須條件:最低選課人數為25人(以114124日公布第二次選課為主)
  • 依修課人數多數者優先
  • 前次成果繳交情形
  • 依據本學期教學助理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 本中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
  • 審查結果預計於11427日通知(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時間),請於聘僱前填寫完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 1143315點前未與本中心確認TA人選,將會遞補候補名額。

 

四、相關期程

(一)11422日(日)截止申請,並進行審核。

(二)11427日(五)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將視情形彈性調整時間)。

(三)聘僱前請先填寫完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四)可聘僱時間為114217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66日止,。

※此次補助基準擬按選課人數差異調整補助額度,並視經費額度核定補助名額配置,因經費限制,將統一由本中心聘僱,時薪為200元,聘僱時間與日期將會於核定後與老師確認。

 

五、教學助理身分與資格

  • 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 原則上以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擔任,若有特殊情形,可由學士班三年級以上的學生擔任。
  • 擔任TA之學生僅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 本學期擬聘用之TA,前次擔任TA時須通過本中心辦理之「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用為TA,惟申請當學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 應迴避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
  • 請老師欲聘請TA前先了解該生是否牽涉上述款項,通過審查後TA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老師與TA的權益。

六、相關須配合事宜

(一)教學助理請於月底(結算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填寫,列印工時紀錄後請教師簽章,送至本中心進行審核、送彙整。

(二)請於期末考前,完成相關評量作業(TA自評、師評、學生評),須至少各有一份資料。

(三)教學助理須於期末考前配合繳交期末海報和參與培訓繳交其證明。

(四)請依照核定經費進行工作事實之分配。

七、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依本中心通知為主,對於本補助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若有疑問,請洽教發中心 楊助理(分機66124E-mailw9351203@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