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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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深耕1-2.4-1】113-2學期「教學助理補助申請案」,至114年2月2日(日)止

一、本案依照11212月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並依1121129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暨教學單位主管會議校長裁示,請各教學單位獲配之學務處研究生奬助學金優先支應各該單位教師所需之TA經費。

二、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

(二)本案以不重複補助學務處「研究生獎助金TA」之課程為原則,若上學期有重複課程之教師,將會於審核時直接列入候補。

(三)每位教師以申請1門課程、1TA為限。

(四)通識課程請與通識中心申請,語文通識課程除外。

(五)各類別課程申請資格

1.討論課程-適合學生分組討論的課程為限,選課學生人數達30名。

2.數位課程-遠距教學課程、使用數位器材輔助教學為限,選課學生人數達25名。

3.基礎課程-選課學生人數達60名。

4.英語教學-選課學生人數達25名。

5.服務學習-選課學生人數達60名。

三、申請方式

(一)依開設課程資訊至TA平台申請(路徑:校首頁/教務處/TA申請平台,帳號、密碼同教師資訊系統之帳密,毋須列印紙本)。

(二)須先至課程查詢系統輸入申請課程完整課程大綱,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

(三)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申請之情形(須教師、課程名稱、時間皆相同),請提前來信告知w9351203@gm.ntpu.edu.tw

四、審查原則

(一)須符合申請資格,選課人數以114124日公布第二次選課為主。

(二)評分排序, 將納入

1.修課人數

2.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使用比例

3.無獲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教學單位之申請(以最高加分為原則)

  ※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資料為前一年之學務處提供資訊為原則

4.前次成果繳交情形

(三)依上述標準合併計算之排序,若有同分或其餘爭議者,則以審核會議結果分配。

(四)依據本學期教學助理基準擬按選課人數差異調整補助額度(核定額度包含勞健保與天使基金等費用),並以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五、相關期程

(一)11422日(日)截止申請,並進行審核。

(二)11427日(五)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將視情形彈性調整時間)。

(三)聘僱前請先填寫完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四)可聘僱時間為114217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66日止,請依照實際需求進行補助額度分配。

※此次補助基準擬按選課人數差異調整補助額度,並視經費額度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六、教學助理聘任資格

(一)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二)須通過前次「教學助理培訓認證」,未擔任過者、恢復資格者除外。

(三)以本校博、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擔任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可由學士班三年級以上的學生擔任。

(四)各類別課程教學助理要求

1.數位課程TA-須具備使用數位教學電腦軟硬體之能力,須於聘僱說明填寫擅長項目。

2.英語教學TA-須具備相當於「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之資格,或相當之能力,須於聘僱說明提供相關證明。

(五)應迴避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

七、相關須配合事宜

(一)教學助理請於月底(結算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填寫,並由聘僱單位進行審核、送彙整。

(二)請於期末考前,完成相關評量作業(TA自評、師評、學生評),須至少各有一份資料。

(三)教學助理須於期末考前配合繳交期末海報和參與培訓繳交其證明。

(四)討論TA每學期至少上傳6次討論影片至演講活動網2.0

(五)數位TA每學期至少錄製12周以上之上課內容,並將剪輯後製之課程影片上傳至演講活動網2.0

(六)請依照核定經費進行工作事實之分配。

(七)部分經費每月1日在校加保者(聘書上有包含到1日者)須繳納天使基金費用,將由核定經費內支付,請務必優先填寫回報資訊。

八、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依本中心通知為主,對於本補助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若有疑問,請洽教發中心 楊助理(分機66124E-mailw9351203@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