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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學年度赴捷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5537號函辦理。

二、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提供學生於114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三、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114年2月7日下午4時止

四、本校推薦名額:至多5名。

五、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簡章備妥申請文件(一式3份),於期限內繳交至國際處林小姐,另外請將完整資料依序排列後合併成1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國際教育發展組信箱(oiastu@gm.ntpu.edu.tw),由國際處備函薦送教育部審查。

六、若申請案超過5件,將由國際處依申請者前一學年在校成績擇優薦送。

七、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3. 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即將於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4.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八、應繳文件:
1. 甄選報名表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務必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2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4.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5. 個人簡歷(至多限A4兩面篇幅)
6.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7.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A4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8. 推薦函2封
9. 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10. 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11. 護照影本
上述文件編號2至編號10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