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職員工對校園性別事件法定通報責任講座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辦理。
二、本校於113年6月20日以北大秘字第1139500126號函通知一級行政單位及二級教學單位安排適當時間由性平會向單位人員(專任教師及行政人員)做旨揭宣導,截止目前述單位已陸續辦理完成。
三、考量部分單位無常態性單位會議,以及部分單位人員較少(如院級單位、校級研究中心、人事室、主計室、校友中心、國際學院及計畫辦公室等),故擬由性平會統一對前述單位行政人員辦理一場次宣導,非前述單位及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者,請勿報名。
四、活動時間規劃於1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假第一會議室辦理,請收到電子郵件通知人員至本校報名系統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