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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臺灣永續投資調查報告出爐

臺北大學發布第五屆臺灣永續投資調查,數據顯示2023年國內永續投資比例不僅維持增長趨勢,永續投資金額並創下五屆永續投資調查的新高紀錄。本調查由國泰金控贊助委託臺北大學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團隊,根據全球永續投資聯盟的研究方法進行問卷設計,在金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人壽保險、產物保險、投信投顧等三大同業公會、政府基金協助下,共邀請104家機構投資人參與,總計73家業者回覆。

一、永續投資比例持續成長,壽險業居冠,政府基金及投顧業成長幅度大

臺灣永續投資調查涵蓋壽險、產險、投信、投顧和政府基金5個業別,本屆調查資產總額(AUM)達新台幣53.9兆元,相較去年調查總額49.4兆元成長9%;其中永續投資總資產達23.1兆元,比例達到42.9%,較去年的19.9兆元相比,成長16.2%。若從各業別的永續投資比率來看,以壽險業的59%居冠;從增幅來看,則以政府基金及投顧業較高,較去年調查提升8.6%及28.7%,其投資比例分別達17.4%及38.0%,顯示政府基金與投顧業者對永續議題關注程度大幅提升。

二、國內機構投資人永續投資政策已漸趨完善,朝設置專責團隊發展

今年調查發現,84.7%國內機構投資人已訂定永續投資政策,其中83.6%的業者完成公開揭露,另有78%填答的機構投資人,已將ESG評鑑數據納入投資評估流程,均較去年有所成長。與此同時,更有逾30%壽險及投信業者,設有ESG專責評估團隊,足以顯示此二個業別的機構投資人,對永續投資評估的重視程度,惟整體而言仍有提升空間。

三、負面排除法仍是國內最廣為使用的永續投資方式,較積極的股東行動與企業議合方式逐漸與國際接軌

調查結果顯示,在各種永續投資方式中,仍以負面排除法被最多臺灣機構投資人使用,占永續投資總資產 66.1%,ESG整合(49.7%)次之,股東行動(22.5%)再次之。其中ESG整合較去年增加3.5%,反之,負面排除法則減少9.7%,此與2022年的全球永續投資調查報告報告中,國際間採用負面排除法的比例達12.7%,自2018年起持續下降趨勢相當,取而代之為較積極的股東行動與企業議合(28.6%)及ESG整合(18.4%),由此可見,國內選用永續投資方式趨勢逐漸與國際接軌。

比對近二年調查結果,企業議合金額年增率高達59.4%,顯見機構投資人除過去最常使用的負面排除法及ESG整合外,正逐步調整永續投資策略的資金配比。其中,企業議合在2023年的日本永續投資論壇報告中的年增率達22.5%。相較之下,國內企業議合金額在各永續投資方式中資金配比仍低,預期未來成長趨勢將值得關注。

四、逾四成機構投資人參考知名ESG評鑑資料庫資訊與被投資對象進行議合;最多議合主題為溫室氣體減量(75%)

數據統計說明,逾4成(41.1%)臺灣機構投資人,參考國內外知名ESG評鑑資料庫資訊,對被投資企業ESG待改善與提升項目進行議合;整體而言,最多投資人參考採用的評鑑資料庫為MSCI ESG評級與臺灣公司治理評鑑,Sustainalytics ESG風險評分次之,臺灣永續評鑑再次之。與此同時,目前國內機構投資人在進行議合時,最關心的議題為「溫室氣體減量揭露」,整體回覆占比達75%,顯示國內投資人正逐漸嘗試透過較積極的議合方式敦促企業改善ESG行動。

附註:永續投資方式定義

負面/排除性選股:將涉及環境、社會、治理爭議性的活動或產業自基金或投資組合中排除,例如賭博、酒、色情、爭議性武器、煤、棕櫚油等產業。

正面/產業別、最佳選股:在管理、選擇投資標的時,不會將特定領域或產業排除於投資標的之外,而是將投資標的公司的ESG績效與同業比較,選出業中ESG績效較佳者進行投資。

依據國際準則  篩選:根據國際標準或準則(例如:OECD多國籍企業與國際協定指引、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勞動基準、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CEF)相關規範)的遵循情形進行篩選,並據篩選結果排除特定投資標的或調整投資標的於投資組合中的權重。

ESG整合:在管理、選擇投資標的時,除了依據傳統的財務金融分析之外,還將ESG風險和機會系統化並明確地包含在投資分析中。因此,投資者可能必須付出成本以僱用具有ESG專業的分析師或購買必要的ESG數據。投資人應針對整合過程的透明、系統化進行具體說明。

永續主題投資:在管理選擇投資標的時,特別針對特定永續主題(例如:水資源、再生能源、SDGs 等等),選出表現較佳的公司以建立投資組合。

影響力投資及社區投資:影響力投資須具備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目標。包含社區投資 (community investing),其資金專門投入傳統而言未被納入金融服務的個人與社區,或是旨在兼顧社會、環境影響力與財務報酬的企業融資,此類融資為吸引企業,可能會提供企業低於市場利率的優惠利率。

股東行動(投票權行使):指參與投資標的公司的股東會投票權行使,以影響公司的經營策略,並不僅指ESG議案的投票,將投票權授予代理機構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行使投票權仍屬之。

企業議合:策略性運用股東地位,直接與公司議合以影響公司行為,例如:直接與公司管理階層或/董事會溝通,或者行使提案權,正式向公司提交(聯合)股東建議。(不包含行使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