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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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兼任教師及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申請事宜

一、113學年度申請停車證事宜業於1130626日公告。

二、部分僅申請113學年第1學期停車證之同仁,若第2學期仍有停車之需求,請依下列方式申請及繳費:

(一)敬請各單位於1140110日前協助將申請表彙整,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環境組審核及出納組繳款後,再將申請表檢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台北校區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行政管理組協助審核及台北出納組繳費,再將申請表檢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如附件1

(二)如逾1140110日申請則依身分別個別填具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及繳費後,將申請表檢送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製作停車證,如附件2、附件3

三、為便利同仁繳交費用,亦可個別用郵政劃撥繳費(郵政帳號:19456493,戶名:國立臺北大學,請註明:單位、姓名及電話)

四、考量新舊證換發作業時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舊證至多使用至1140131日止,逾期失效。

五、113學年度三峽暨臺北各校區停車收費標準,專兼任教職員工生每學年收費1,200(每學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