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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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臺北大學語言中心誠徵學士級專任助理一名

一、聘任條件及專長: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
2.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高度敬業及服務精神。
3.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4.具專案企劃管理及撰寫的相關工作經驗。
5.熟悉活動規劃辦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6.具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應用能力(Word、Excel、PPT、PDF等)
7.具備良好之英語溝通能力尤佳。
8.可工作一年以上優先考慮。

二、工作項目:
1.協助企劃辦理深耕計畫相關之活動及業務。
2.協助語言中心之業務執行。
3.網頁管理維護。
4.協助其他計畫業務執行相關之支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1.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人文學院3樓語言中心)。
2.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表標準,學士級專任助理每月薪資35,2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3.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四、應備文件:
1.請填寫附檔新聘專任助理履歷表(含相片)。
2.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影本。
4.語言證照影本。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

五、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1.以紙本應徵者,請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教務處語言中心收。
2.以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寄至:lc@mail.ntpu.edu.tw,信件標題請填:應徵語言中心助理(姓名)。
3.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4日(星期三)止,以電子郵件應徵者,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以紙本應徵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本案聯絡人:語言中心馮小姐 02-86741111分機66478

六、其他
1.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