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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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設置目的:

教育部為充分發揮政府講學金效益,與20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國百大就讀博士班課程,由教育部負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二、申請資格:(詳簡章)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澎、金、馬等地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 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 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大專校 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 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 3 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 符合合作學校 114 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已獲合作學校 錄取舊生延後於 114 年入學者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者須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13 年 12 月 5 日)中午 12:00 前已向合作學校申請 114 年博士班入學。另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

三、報名日期:113年11月11日(一)上午8:30至113年12月5日(四)中午12:00,採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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