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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作業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108日臺教文()字第1132504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者需為現職講師,預計入學時間為1149月,其任職大學列於東南亞及南亞各國優質大學建議名單內者(依來文附件)將優先錄取。

三、114學年度本專案作業說明重點如下:

      (一)補助基準:

  1. 本部補助就讀學校每名受獎生每月新臺幣25,000元,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學校補貼支應。各級學位最長補助期限為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超過部分由就讀院(系所)自籌經費支應。
  2. 本補助款支用範圍包括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生活補助費等支用於在臺就讀受獎生之相關費用,並不得支用於資本門項目。

      (二)學校申請資格:開設全英語學程(系所),且該等學位學程所有課程均以英語授課,非僅開設足夠滿足畢業學分或條件之英語課程。113學年度正式攻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合計超過20人。

四、校內申請時間由即日起至1131115()止,欲申請者(或由系所、指導教授代轉)請繳交(1)欲申請之系所志願(格式不限)(2)現職講師證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3)聯絡方式(電子郵件、電話)等,以上訊息請以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承辦人信箱(myamie7@gm.ntpu.edu.tw)

五、檢附新南向培英專案校內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表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