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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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臺北校區學生宿舍〈新生〉住宿申請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須具下列身分(依核准優先順序)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具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證明學生。

(三)具縣市政府核發中低收入證明學生。

(四)外籍學位生。

(五)僑生、境外非學位生、陸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陸生交換生及來校訪問學生優先入住臺北宿舍。

(六)設籍外離島並畢業於外離島高中(職)學校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七)新生戶籍地設籍於臺北市以外,符合下列地區者:(至申請日止,設籍滿六個月以上)新北市(深坑、石碇、坪林、烏來、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萬里、金山、石門、三芝、淡水、八里、三峽、鶯歌、樹林、林口、五股、泰山等區)及其他縣市者。

(八)新生戶籍地設籍時間或地區非屬前款規定者。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113年8月17日(六)上午9時至8月20日(二)下午17時止,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並繳交親筆簽名申請單至宿舍辦公室。

四、身心障礙學生另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檢附「具縣市政府核發證明」影本;未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並至臺北宿舍辦公室(女一舍2樓)繳交證明文件者,將視為資格不符,恕無法保留床位。

欲申請友善寢室需提交「臺北校區學生宿舍友善環境寢室申請書」供資源教室審核。(下載網址:https://new.ntpu.edu.tw/eec/dormitory)

五、合格名單:預訂113828(),於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網頁公告,公告時間如有異動,將登載於行政管理組網頁。

六、臺北校區宿舍費用及介紹,請參考附件。

七、囿於床位有限,如申請人數大於宿舍可提床供數,依申請資格優先順序及抽籤方式辦理,於8月28日抽籤及公告名單。

八、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程序申請者將列為候補床位名單,事涉同學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期限申辦,並務必繳驗完整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本校不另行通知。(新宿生請依照「國立臺北大學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辦理入住宿舍手續。)

九、本學期新生住宿費用併同學雜費產生繳費單,若有辦理就學貸款之宿生,請自行於學貸資料欄填入宿舍費用(宿舍費用請參閱本校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網站公告資料)。

十、備註:

(一)每一學年度新生(含轉學生)及新住生申請方式: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並親簽紙本申請單繳交至宿舍辦公室。(1)僅完成線上申請、未繳交紙本或(2)僅寄紙本、未完成線上申請者,均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不予受理。

(二)未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合格名單之現住生(暑期住宿生),因應臺北宿舍預計於8月23日至8月26日進行換寢作業,請配合宿舍換寢或於8月24日前辦理淨空離宿事宜。若有申請床位需求,請於本次申請期間,遞交紙本申請書至宿舍辦公室,以利安排新生順位後之床位候補。

(舊生下載紙本宿舍床位申請書:https://new.ntpu.edu.tw/eec/dormitory)

(三)若有相關住宿問題,歡迎詢問臺北宿舍辦公室:(02)2502-4654,分機27761、27760、31201。

(四)111學年度起,臺北宿舍所有宿生每學年更換一次寢室,並務必遵守宿舍相關規定。

(五)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限;中途退宿,應提交退宿申請書。

(六)一般房型寢室為床鋪在上、書桌在下型式,需自行攀爬階梯始可至床鋪,無法自行攀爬至床鋪者,得不核准申請住宿。

(七)臺北合江宿舍校區預計113年8月12日(一)至16日(五)全日停電,如申請人有任何相關住宿問題,請於113年8月19日(一)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