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三峽校區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腳踏車之拖吊與處理
主旨:公告三峽校區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腳踏車之拖吊與處理 。
說明:
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
二、相關處理程序如下:
1、本組將於113年5月10日〜6月10日開始進行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停放腳踏車勸導單之張貼,請本校教職員生檢視個人之腳踏車,並請撕掉勸導單以免被拖吊。
2、113年6月24〜28日將進行拖吊三峽校區商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科院、圖資大樓、人文大樓、行政大樓、運動場等周圍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停放腳踏車,拖吊之腳踏車,置於大門右側(靠法律學 院)腳踏車停車場集中停放。
3、腳踏車被拖吊之教職員生,請於7月1日起至7月31日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3點),洽行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領取。
4、逾期至113年8月1日未領取者,本組另行公告,將依規定處理。
5、尚未申領112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之教職員工生,請至行政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