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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峽校區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腳踏車之拖吊與處理

主旨:公告三峽校區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腳踏車之拖吊與處理 。

說明:

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

二、相關處理程序如下:

1、本組將於113510日〜610日開始進行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停放腳踏車勸導單之張貼,請本校教職員生檢視個人之腳踏車,並請撕掉勸導單以免被拖吊。

2、11362428日將進行拖吊三峽校區商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科院、圖資大樓、人文大樓、行政大樓、運動場等周圍廢棄不堪使用及無證停放腳踏車,拖吊之腳踏車,置於大門右側(靠法律學 院)腳踏車停車場集中停放。

3、腳踏車被拖吊之教職員生,請於71日起至731日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3),洽行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領取。

4、逾期至11381日未領取者,本組另行公告,將依規定處理。

5、尚未申領112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之教職員工生,請至行政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