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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113年3月11日會議通過】

主旨: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選薦辦法」第七條及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 113年3月11日會議決議。


說明:


一、任期:自 113年8月1日起至 116年7月31日止。


二、資格條件:
除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及教師法相關規定外,需符合下述條件:
(一) 院長候選人以具有教授或研究員資格者為限。
(二) 就任院長時須為本校專任教授或借調至本校服務。

三、推薦方式:
(一) 本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一人,重複連署者,該連署無效。
(二) 國內外相關學術或研究單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人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一人,重複連署者,該連署無效。

四、領表方式:自公告日起,逕由本院首頁最新消息中下載,網址https://new.ntpu.edu.tw/public-affairs/news

五、登記日期及地點:
(一) 民國 113年4月15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或寄出(以郵戳為憑)本院院長選薦委員會(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大樓222院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 登記時應繳交(1)附表一資料檢核表、(2)附表二推薦說明書、(3)附表三推薦連署書、(4)教授(研究員)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之證件影本、(6)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各乙份(於本院院長選薦作業完成後返還)。
書件不齊全者,經通知補件,未於登記截止日前補齊者,不得參與選薦。


六、聯絡方式:
聯絡人:蘇巧芳助教
電話:02-8674-1111#67479
傳真:02-8671-1783
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大樓222院辦公室
email: pubaf@mail.ntpu.edu.tw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