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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住輔組誠徵身心障礙臨時人員

職缺:身心障礙臨時人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資格條件:
1、需為身心障礙人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高中、職以上畢業。
3、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之能力。

4、具服務熱忱有語文專長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櫃台業務、接聽電話

2、協助宿舍空間管理、環境清潔維護督導、設備報修等

3、「國際學人宿舍」事務:

(1)入住和離宿房舍整備及設備點交作業。

(2)設備報修。

(3)備品管理:寢具、吹風機、熱水壺等汰換及採購、費用報支等作業。

4、其它交辦事項

 

待遇:每月新臺幣27,470元(含勞健保)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11日(一)止,以電子郵件上時間為主,本組收件後將電子郵件回覆告知收件與否,若未收到回覆,請來電或來信確認。

2、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中文自傳、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電子檔、學經歷證件電子檔、相關證照影本(無證照者得免附)等資料各1份,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學務處住輔組王小姐dora@gm.ntp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身心障礙臨時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聯絡人:王怡文小姐 / 電話:02-86741111#59141。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4、本職缺視成績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5、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