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第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廠商廣告申請事項
請廠商備妥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證明
2.申請人證件(身份證)
3.張貼費用一學期一萬兩千元整
需先至本組填寫申請資料再至出納組繳費(保證金1000於學期末還)
- 如先用匯款 銀行:土地銀行三峽分行 戶名: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帳號:112056000022 支票 支票抬頭請書寫「國立臺北大學」非土銀需扣除手續費後補足一萬兩千元,或親至跨行出納組補繳15元手續費。請記得哪一天匯款的(並於開學後至出納組開立發票,請注意公司抬頭及統編開立發票後不得改).
5 借用場地辦理招生講座請務必按規定繳交場地費,請勿利用畢業學長講座分享規避場地費,配合學校評鑑資料請各補習班做好申請次數、日期、借用教室位置、幫借用社團資料.
6.申請日期:113.2.19至113.2.23止
請廠商備妥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證明
2.申請人證件(身份證)
3.張貼費用一學期一萬兩千元整
需先至本組填寫申請資料再至出納組繳費(保證金1000於學期末還)
- 如先用匯款 銀行:土地銀行三峽分行 戶名: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帳號:112056000022 支票 支票抬頭請書寫「國立臺北大學」非土銀需扣除手續費後補足一萬兩千元,或親至跨行出納組補繳15元手續費。請記得哪一天匯款的(並於開學後至出納組開立發票,請注意公司抬頭及統編開立發票後不得改).
5 借用場地辦理招生講座請務必按規定繳交場地費,請勿利用畢業學長講座分享規避場地費,配合學校評鑑資料請各補習班做好申請次數、日期、借用教室位置、幫借用社團資料.
6.申請日期:113.2.19至113.2.23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