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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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減修申請自2/19至2/29下午5時止

申請減修說明※

1.【法源依據】依學生選課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學生若因下列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減修學分,至多以減少四學分為限。」
(1)第一學期休學。
(2)上學期學業不及格且未達40分科目過多,致無法繼續修習下學期之課程。
(3)身體健康因素。
(4)因課程抵免,無法修習其他課程者。
(5)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修習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

2. 符合【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修習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請於規定【申請期限】內(2/19上午8:30至2/29下午5:00止),登入「學生資訊系統」使用「減修申請」系統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請注意:
(1)【減修系統】僅開放「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提出申請。

(2)符合其他條件欲申請減修者,請依所屬學制,分別至教務處網頁(請點此連結),或進修暨推廣部網頁(請點此連結)自行下載【減修申請表】,並依表內核章程序及規定之【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
(3)送出申請後,將無法取消。如欲取消,請依所屬學制親自至課務單位申請取消。
(4)如對審核狀態有疑問(例如:審核進度、審核不通過之理由等),請逕洽所屬學系助教。

3. 再次提醒

(1)應屆畢業學生(大四)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為9學分,欲選修低於9學分者,須申請減修(申請減修後最少仍應修習5學分)。
(2)應屆畢業學生於應屆畢業學年申請減修前,應先確認自己的畢業學分是否足夠及是否符合外語能力、資訊素養及跨領域學習畢業門檻。若缺畢業學分8學分(含)以下者,符合申請資格,可提出申請減修。

4.如有系統操作疑問,請依所屬學制聯繫課務窗口
日間學制(課務組):分機66115,信箱course@gm.ntpu.edu.tw(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
進修學制(進修教育組課務):分機18012,信箱yiru1218@mail.ntpu.edu.tw(台北校區教學大樓1樓)。

※【減修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逕參閱附件※